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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0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3年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 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 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共享不少于20台(套);

6. 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认定方式

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采取“个别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验收挂牌”的工作流程建设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编写《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单位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2023年度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B217,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人:韩立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