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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14浏览次数: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现将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及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含延期)期满项目,主要包括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省优青、省杰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

二、结题验收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

三、结题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含延期期限)之后一年内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申请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逾期不结题或连续两次提交结题不通过的,省科技厅可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科技报告提交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登录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

请将提交成功获得的科技报告电子证书(推荐)或项目依托单位对提交科技报告审核通过的截图附在省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正文中,没有科技报告提交证明的不能进入结题程序。

(二)结题报告提交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成果表。项目结题报告须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依次审核后完成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对所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结题模板是否正确、财务决算表是否签章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结题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函评结题

省自然基金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省优青等项目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进行结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结题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的,省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延期或终止项目处理。

2.会议验收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会议方案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由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专家组由同行学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省外学术专家不少于一半,同行学术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项目依托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一式四份)进行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验收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科技厅。

(四)综合绩效评价

省自然科学基金综合绩效评价与结题验收一并执行。函评结题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专家函评意见、项目成果产出等情况做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会议评审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现场专家打分情况、项目成果产出、实施成效、经费使用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做出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各依托单位需将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会同年度省基金管理工作报告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一并提交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

1.网络函评结题实行常态化申请、按季度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提请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审核。为便于分组操作,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季度内完成。每季度开始的前两周为省基金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时间,暂停结题材料提交、审核,从第三周开始系统自动开放,以此类推。2023年首批次开放时间为4179:00,最终批次截止时间为113017:00

2.会议评议验收须根据项目执行期和进展情况,在结题验收阶段具体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自主决定,经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将会议验收工作方案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

(二)经费决算。

经费决算表必须按要求经依托单位签署或加盖公章后附在结题报告中,否则不予受理。

(三)支撑材料。

包括标志性(代表)成果影印件、科技报告提交证明等。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科技报告成功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学校审核安排

在省科技厅规定的时限内,我校每月20-25日集中审核提交的结题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531-517511095175110551751103(重大基础)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科技报告咨询电话:0531-5175133751751339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胡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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