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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借智聚力,推动我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部署要求,结合人社领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聚焦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前瞻性开展选题,注重应用性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为推动我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类别

本次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选题见《2023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重点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经费自筹。重点课题须严格按照给定选题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一般课题须按照给定的选题方向,可使用给定选题也可自拟相近题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当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关研究储备和条件,且由一人担任。

2.申报重点课题,负责人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聘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一般课题,负责人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申报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不予受理。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项的厅级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年度课题。2022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延期或者结项未通过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本年度课题。

(二)申报项数

1.我校限报5

2.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申报

四、课题管理

(一)课题申报材料受理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完成课题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核,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定立项名单并发文公布。

(二)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范围包括课题进度、研究框架、阶段性成果等。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作不予结项处理,并取消其次年参与立项申报资格。

(三)所有课题要求在20231130日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按要求通过结项评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项证书。

(四)课题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前,均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审核内容并标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五、我校申报安排

(一)申报人在5517时前将课题申报活页(一式3)与汇总表1份)报送至科研处B218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跟据限额数量推荐后,拟推荐项目负责人需在51117时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B218室,申报材料电子版以课题类别+单位+课题名称+负责人方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材料包括:《2023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一式3份);《2023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申请活页》(匿名,A4纸双面印刷,一式6份);《2023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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