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沂蒙精神专项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选题方向见《重点研究选题》(附件1)。课题申报原则上以方向性选题为依据,可结合实际,选择不同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围绕党的创新理论,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其他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如亟需研究,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数
我校限申报1项。同时,鼓励积极参与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课题组,开展联合攻关。
(二)申报条件
1.各单位每一选题申报数量原则为一项,同一题目(或同一内容)不重复申报。
2.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不得同时申报或参与申报2025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年度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课题申报。每名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申报两项系统课题(含专项)。
3.已获立项的各类课题,不得同名或变相更名重复申报本课题。
4.课题负责人无在研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年度科研项目。
三、项目管理
(一)立项审批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课题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匿名评审。课题选题、论证质量和研究基础等综合考察较差的,将不予立项。
(二)完成时限
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须在一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成果,由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科研和智库工作处组织进行结项,对不符合结项要求、超出研究期限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三)结项条件
课题完成后,须提交一份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结项标准: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含CSSCI扩展版来源期(集)刊]公开发表,或在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主办理论期刊,各部委主办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学习时报—党校(行政学院)通讯》除外)发表;县级党校的研究成果,在设区市及以上党报头版、理论版或在《山东党校报》发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大企业党校,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各分校、省属企业党校的研究成果,在设区市及以上党报头版、理论版发表;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属高校党校的研究成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报头版、理论版发表。发表成果须为1000字以上理论文章。
3.县级党校的研究成果,获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大企业党校的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各分校、省属企业党校、省属高校党校的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课题负责人须为研究成果第一作者。获批的研究报告须通过中央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内参,或校(院)呈批件等正式渠道上报。
四、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严密组织,加强审核,确保申报质量。课题负责人要恪守学术道德,注重科研诚信,认真选题,深入论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五、材料提交
1.申报课题需填写《课题申报书》(附件3,计算机填写,A4纸印刷)、《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计算机填写,须匿名),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2.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纸质版《课题申报书》(一式1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和《课题申报统计表》(附件5,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B217,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7时。
联系人:高尚君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电子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