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3〕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4年度立项项目;2023年度延期项目。
二、结题依据
项目任务书、相关支撑材料。
三、验收时间
验收分三个批次,我校接收结题材料时间分别是2025年8月26日、10月15日、11月24日,请参加验收的项目根据结题时间,选择相应批次提交项目结题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提前五天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纸质版需一式三份、胶装,报送至B217。(注:需提前五天的日期为8月21日、10月10日、11月19日)邮件主题:济宁市软科学项目结题材料+姓名+立项编号,未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无正当理由未在项目任务书约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的视为科研失信行为。对确需延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结题验收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延期时间自合同截止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结题验收材料中出现重复率高于(含)20%、主要观点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规定处理。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韩立,师晓楠 3196050
科研处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