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
三、资助额度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考试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考试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考试专项。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1.考试专项申报不限额。
2.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安排
本年度考试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唯一申报平台,申报材料可从平台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1.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开放。在开放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后提交。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2.各单位将汇总的《申报书》(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B217,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时。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电子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