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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4-2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就业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二)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1.就业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开放。在开放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后提交。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2.各单位将汇总的《申报书》(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B217,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时。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电子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5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