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通知公告
快速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2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现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1.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2024年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激励表彰的市、未来产业先导区所在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2个,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或未来产业先导区核心区;

2.省属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请于2025426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待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至行政楼B217,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请于2025426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待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至行政楼B217,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人:韩立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zip


科研处    

20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