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管理,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加强学术诚信与学风建设,严肃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著作范围
1.学术著作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这些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
2.学术著作类别包含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译著、古籍整理等,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音像制品、美术作品、文学作品等不在其列。
二、学术著作出版
1.签订著作出版合同前,申请人(第一作者)填写《济宁学院著作出版审批表》(见附件),其所在单位负责对著作进行学术价值、学术规范、思想政治立场、意识形态问题等审核并形成具体审核意见。
2.科研处依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与宣传部分别进行审批备案,备案后由科研处、宣传部、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各留存1份。
3.著作出版后,由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供著作1套,用于学校存档。
三、权利与责任
1.所有署名作者对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如证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则依据《济宁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细则》(济院政字[2016]129号)处理。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著作申请、推荐、审批程序,凡存在过时补签等情况不予备案。备案是著作使用的前置条件,具体使用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
联系人:金超
联系方式:0537-3196050;15054760309
科研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