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评审立项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从本年度12月1日起实施。12月1日以后报送到省社科办的结项申请材料全部实行新办法,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报告去除本人立项后已发表成果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文献整理类可适当放宽。具体请参考附件。
科研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