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规上企业上年度未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报的,视为无研发经费投入,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0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各二级单位组织申请人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请于2021年11月25日(周四)16:00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B217,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总大小不超过25M)及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jnxykyc@126.com。
2、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1、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升级类)
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咨询电话3379709;
2、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类)
市科技局合作外专科,咨询电话 3379755;
3、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科技类)
市科技局农社科,咨询电话 3379991;
4、市重点研发计划(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
市科技局高新科,咨询电话 3379956。
5、学校科研处联系人:胡彦营 3196050
附件:
1、2021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2、申请书:
2.1 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升级、农业社会、安全生产类)
2.2 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
2.3 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计划申报书
2.4 医学研究与临床医学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