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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2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根据《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启动2021年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认定方式

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采取“个别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验收挂牌”的工作流程建设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申报,组织拟申报实验室填报建设申请书,于3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双面打/复印,建议胶装)报送科研处B217,同时将电子版及附件1发送至jnxykyc@126.com。后续如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推荐,纳入后续批次批复建设。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09

科研处联系人:胡彦营  3196050

附件:

    1.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科研处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