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开展“第十届济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拟评选表彰济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30名(我校可推荐2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为我市工业、农业、卫生、教育和科研等战线上,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科技工作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从事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工作的人员,科协机关专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推荐选拔范围,已被评为济宁市及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推荐评选条件
济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3、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5、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6、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申报者下载填写《济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于6月3日(周五16:0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