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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7-03-16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为积极推动我校“十三五”期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硕士授权点建设,经与曲阜师范大学协商,决定开展曲阜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曲阜师范大学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是我校“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硕士授权点的重要支撑。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依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工作条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11]22号)和《曲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工作条例》(校字[2012]121号)(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见附件),积极部署本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曲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单位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高级(需有硕士学位)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积极填报《申请学术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组织好支撑材料。

三、申请人务必于2017323日(星期四)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申请学术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报送曲阜师范大学遴选。

四、注意事项           

1.增选范围:我校所有符合条件在职教师。

2.《条例》中规定的57岁学术型导师是指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老师,45岁是指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老师。

3.《条例》中规定的“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按照《关于公布曲阜师范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字〔2008〕22 号)(见附件)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所列出的曲阜师范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执行,“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解释。

4.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申请硕士生导师的需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在两个专业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必须符合兼任条件并需分别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成果不能互用,且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本人的第一指导专业。

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学术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理工科限5篇,文科限3篇。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省部级以上项目批准通知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且在研项目科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10万元,文科不低于1万元。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市厅级以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⑤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⑥学生获奖,须提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六、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学术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指导学生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材料”、姓名、所属学院、从事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联系人:王江峰

电话:3196050

地点:行政楼B217

E-mail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