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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7-03-0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确保立项课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7年3月—5月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对组织立项的课题集中进行结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省教科规划办立项的所有课题,按照研究计划应该结题的课题。

2. 已申请延期并承诺2017年5月31日之前结题的课题。

    二、结题时间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30日。

    三、委托组织结题

省教科规划办委托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组织课题结题工作。受委托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结题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低者,将取消相应单位的委托组织结题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省教科规划办组织结题的,课题组需通过受委托单位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结题申请。

    四、课题结题方式

  课题结题方式包括通讯结题和会议结题,课题组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结题。

  1.通讯结题:由结题组织部门或者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会议结题:由结题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意见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鉴定专家组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其中,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学科专家库”(见附件1)中选取的专家应占五分之三以上。附件中的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经审核为非专家本人签名的,该课题结题结果无效,并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于2017年5月15日前,统一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两份)、结题汇总表(见附件7)(一份)报送至科研处B218房间,同时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目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nxykyc@126.com

  2.结题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的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6。

  (特别说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单独活页夹在结题材料中)

  六、注意事项

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经到期,没有办理延期申请的;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请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电子版和其他结题材料一起发送到邮箱(附件8)。

科研处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