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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3-0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现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三)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受表彰激励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

(二)省属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请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人:韩立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