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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济宁学院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6-04浏览次数:


         6月1日下午,党委副书记、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吕灵昌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济宁学院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德胜、朱松涛、王旭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人事处处长冯晶就《济宁学院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向学术委员会做了汇报,整体解读了此次对实施办法修订的指导思想、评审程序以及征求意见的过程。随后,学术委员会委员展开了讨论,并对办法中具体实施操作细节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吕灵昌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为做好今年的岗位聘用工作,学校进行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济宁学院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既突显了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宗旨,又兼顾了学科专业发展的平衡,同时还充分考虑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