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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5-3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更好服务支撑山东标志性产业链发展,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项目面向国家微纳制造创新中心,第二三批获批重组的和2026年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各类省级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组织实施。创新平台为非独立法人的,由平台牵头组建单位组织申报实施。

(二)合作单位

1.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主要为平台共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为非企业的,合作单位须包括能够承接实验室成果转化的山东省境内实体企业,以促进项目成果在山东转化应用。

2.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其中,省外合作单位相关研发工作的经费,通过自筹经费解决。

(三)申报方向

项目申报要紧密围绕山东标志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契合科技创新平台的使命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以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其中,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定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系创新平台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2.项目成员原则上以创新平台全职研发人员为主。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3.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经费支持额度

1.国家微纳制造创新中心,限报1项。经费支持额度参照省内相关支持政策。

2.省重点实验室,每家限报1项。第二三批获批重组的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额度在100万元左右;2025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和2026年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额度在200万元左右。

3.2025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限申报1项,支持额度在200万元左右。

4.2025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工作站,每家限申报1项,支持额度在100万元左右。

(六)限项要求  

 1.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3.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创新平台,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企业申报科技人才类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不受限制。

(七)资金配套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编报预算和匹配资金,其中:

1.国家微纳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省拨资金配比不低于1:1

2.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牵头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不做自筹资金配套要求,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自主配置自筹资金;牵头单位为医院、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省拨资金配比不低于2:1

3.自筹资金出资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应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50%

5.若项目立项支持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未达到申请金额,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八)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项目

项目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项目技术负责人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后,找到办事大厅-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校截止时间为6517:00时前,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三)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项目推荐表(见附件)盖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邮箱(kjtsysptc@shandong.cn)。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817:00时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山东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1551751112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韩立  0537-319605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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