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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10-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 号)要求,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 12.民族学;13.教育学; 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 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 24.工商管理学; 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 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由省教科院另行通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 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我校限报2项。各单位汇总审核后集中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请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单位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B217,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均为一式四份(1份实名版、3份匿名版),《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单位名称”命名,电子版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7时。

联系人:高尚君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电子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