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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科技助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8-05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5年度山东省科技助残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组织

项目分为助残产品技术研发应用和助残领域软科学课题两类。项目采取揭榜制方式组织实施,省残联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相关事宜,并对项目研发给子资金支持。助残产品技术研发应用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未完成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助残领域软科学课题项目实施周期为半年。详见指南。

二、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申报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一般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满1年(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2)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须与项目牵头单位共同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申报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内企业。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在任务期内实质性牵头组织项目研发工作。

4)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内企业转化应用,且进入山东市场时需通过协议约定或市场化方式(如区域差异化定价、定向优惠供应等),对山东本土市场给予不低于其他地区市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优惠待遇,相关优惠政策在签订项目合同书时具体约定,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3.每位项目负责人同期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4.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验收目标。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2.本批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资助数额及拨付方式详见指南。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4.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四、项目评审

1.省残联受理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程序研究确定后公布立项名单(公示)、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项目经费。

五、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科技助残项目申报书》,8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8月14日前将最终版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B217,纸质版与电子版需保持一致。项目申报书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由科研处统一盖章、报送。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韩立 3196050


科研处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