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社科联安排部署,市社科联决定实施第二批济宁“乡村记忆·记录村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文化振兴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围绕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时间主线,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基层农村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客观记录乡村振兴发展历程,编纂集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为一体的“村史”,留住乡村振兴文化记忆,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故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凝聚力量。
二、项目经费
济宁“乡村记忆·记录村史”项目结项确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
本项目采取“常规申报”与“揭榜挂帅”“命题委托”等相结合的形式,鼓励组成跨学科跨单位跨领域工作团队,深入基层开展口述历史、史料实物、文稿文献、音像资料、宣传物品等资料采集,做好村史整理、编撰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推进任务。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按照《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需要,申报本项目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济宁发展状况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县市区基层单位申报者、有村史采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需亲自靠上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同时可设立项目成果转化负责人,原则上为县(市、区)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负责人,享受项目负责人待遇,牵头负责前期调研服务、沟通协调及资料提供和后期成果转化等工作;项目组人员不超过6人。
3.省、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4.具体村庄从乡村振兴代表性村庄名单(附件3)中选取,一个项目组可承担一个村的村史记录,也可承担多个村的村史记录。
5.已参与第一批济宁“乡村记忆·记录村史”项目的人员不得参与第二批项目(包括项目组成员)。
6.已承担2025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立项课题但未结项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3个。
四、项目结项
(一)结项时间
2025年9月8日前提交研究成果。本类项目不得申请延期结项。
(二)结项成果
最终研究成果是集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为一体的村史案例(字数在5000字—10000字)。村史大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记录村庄基本情况,包含村庄的位置、起源、历史沿革等内容;第二部分,记录抗日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后村庄的有关历史情况;第三部分,记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村庄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取得的积极变化,重点突出文化振兴、村庄特色等情况,需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直观呈现,配图充分详实,辅以精准的数据支撑及对比分析;第四部分为村庄大事记编撰,按时间顺序记录村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重点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标志性事项。
市社科联将遴选高质量成果予以向上推介。
项目成果通过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文件等推广转化时,须注明“济宁市社科研究专项项目”等字样。
(三)结项材料报送
所有申请结项的项目组需9月8日前报送结项材料:
《济宁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2份)、《济宁市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成果》(即编纂完成的村史)(5份)、项目转化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其中,获领导签批的,需提供领导签批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发文件采纳的需提供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各项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校内材料报送
1.申报者认真填写专项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活页(见附件1)。
2.各单位将汇总的申报活页纸质版(1份实名,3份匿名)和汇总表(附件2,盖章)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时。
联系人:金超
联系方式:0537-3196050;15054760309
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