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山东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查已完成立项、验收程序的档案科技项目成果,择优推荐。每项推荐成果须提供《山东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及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推荐书》须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17时前统一寄送至科研处B2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同一推荐单位的所有成果材料应同时报送。
联 系 人:金超 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附件:山东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推荐书.docx
科研处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