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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0-2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启动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3〕53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组阁揭榜”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

2. 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低于3%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度下降的研发机构不予立项。

4.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 2023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 项目申报。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和《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2. 审核推荐。《申报书》胶装,一式一份,于10月31日12:00前将纸质版报科研处B217。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书》(PDF格式)和《汇总表》(Excel格式)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韩立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邮箱:jnxykyc@126.com


附件:

1.2024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

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升级类、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类、农业和社会科技类).doc

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临床医学研究类).doc

2-3.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

3.2024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