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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7-0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决定近期开展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

(一)本次参评成果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二)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

(三)参评成果应为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的不低于1500字,发表在期刊的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也可申报参评。

(四)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以及济宁市2023年度鉴定通过的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专题项目和社科规划优秀项目,均可申报。

二、成果申报时间

(一)推荐单位初审:202471日至77日。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市直部门(单位)、驻济高校和职业院校社科联按照申报限额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478日至719日。初审通过的成果申请人请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4722日至82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成果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22项。

四、申报成果的界定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时间界定。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通过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的批示、采用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评;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亦可参评。

(二)申报成果的署名界定。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以笔名署名的成果,须出具出版单位的证明。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有通讯作者的请标注“通讯作者”)。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者署名为准。获领导批示或被实际采用的非正式出版物,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三)申报成果的其他界定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参评成果形式为著作、文章、课题、领导批示等。

2.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3.成果只作一次性申报,严禁重复申报,包括往届已申报但未通过审核或未获奖的成果。重复申报参评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

4.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济宁。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可以参评。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市的,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5.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外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

6.多人合作的同一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不能整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册申报。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

7.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

8.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的从不同视角或层面研究同一问题,且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整体申报,但必须是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发表的非跨年度成果,或虽跨年度但明确标识上、下或12等顺序的也可以。

9.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有: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除外);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论文集;文学、艺术作品;教材类成果;音像制品;大事记、概览、新闻报道;公文、法律等条文性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的成果;发表在增刊上的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CIP核字号验证有误的成果;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比例、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成果等。

五、申报办法

我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推荐单位初审。各推荐单位对申报者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并于7412时前将匿名材料3套与《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B217室。材料排列顺序:《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匿名)》;成果匿名复印件;参评成果反响材料匿名复印件(如无,可不附)。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漏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

(二)网上申报:经推荐单位初审通过的成果申报者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认证。申报者登录山东省社会科学数据平台,网址:www.sdssdc.com;打开网页后,右上角点击注册,根据《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网上申报流程说明》(附件1),依次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等程序,凡已注册认证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平台,无需重复注册认证。

2.网上填报内容主要有:作者的基本情况;成果的基本情况;成果原件的电子版;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外文类论文还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主要章节的中文译文电子版。

3.网上申报时限为78日至19日(超越此时限,系统处于关闭状态)。

网上申报系统学科组设有经济学、哲学社会学、文史组。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市评奖办将进行适当调整与合并。

(三)网上审核。申报期间,申报者可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市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

(四)书面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待推荐成果作者完成网上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报送申报成果的书面材料,市评定办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申报成果。申报书面材料包含: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签字盖章,另一份做匿名处理不用签字盖章。

2.申报成果。著作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内容及批示)。课题类成果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4.《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4)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匿名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匿名评审材料字样。材料排列顺序:《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匿名)》;成果匿名复印件;参评成果反响材料匿名复印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漏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未按规定进行匿名处理,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详细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至纸质文件袋正面。

3)参评成果无原件、无刊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4)纸质版材料送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310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nsskghb@126.com。联系电话:2967612

六、其他事项

1、评审表、申报成果汇总表等均可登济宁社科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jnskl.jiningdq.cn

2、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市评奖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成果一一严格审查。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把好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推荐工作主体责任。如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审会议。


附件:1.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2.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荐成果汇总表

3.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4. 济宁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