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 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
二、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三、奖励条件
(一)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截至2024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四)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提名方式与程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3)2014年以来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国家奖第一完成人);
(4)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5)2019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国家奖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3.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一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提名资格: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崂山实验室;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驻鲁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见附件)。
五、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争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六)提名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应在山东完成,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依法在山东设立的法人单位。
(七)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且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30%。权属材料只计算知识产权目录中的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列发明人计入完成人权属、权利人计入完成单位权属;植物新品种权所列培育人计入完成人权属,品种权人计入完成单位权属;软件著作权所列单位计入完成单位权属;论文所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入完成人权属,第一单位计入完成单位权属;论著所列第一作者的计入完成人权属。
(八)2022、2023年连续进入省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提名(2024年使用的知识产权,在2022、2023年连续使用的且占比50%(含)以上的)。
(九)参评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十)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六、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见附件),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提名单位提名前,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中查看提名限额,账号和密码统一由省奖励办进行分配。
(二)提名奖种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七、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提名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jnxykyc@126.com,以便统一向推荐单位索要推荐号和推荐口令。尚未登记的成果,请申报人员尽快完成登记。
2.申报人员根据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认真完善申报材料后,于5月30日前将提名书初稿、附件材料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奖励申报附件支撑材料根据各个奖项申报情况有所不同,各奖项附件材料的准备内容及排列顺序以其具体填写说明为准。
3.申报人员自5月31日10:00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人员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6月5日前,请申报人员务必完成项目网络上传。6月7日前,将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报送科研处。
上述时间节点可能会根据上级通知进行调整,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深入挖掘,切实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尽早准备提名材料。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奖申报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宣传组织;申报人要深入挖掘,切实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过期将不再补正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