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有组织科研工作的部署,加强和规范校级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科研处将对逾期校级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1年(不含)之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校级项目。2021年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最迟于2024年6月结题。此次清理校级项目包括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博士科研启动资金专项、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专项、辅导员骨干专项、科技扶贫专项等。
二、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3年12月25日前提交相关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2023年济宁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keyan.jnxy.edu.cn/info/1013/5416.htm)。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按撤项处理,撤项项目请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
2.项目撤销。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级项目。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 系 人:金 超 韩 立
联系方式: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