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努力完成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打造“北疆文化”品牌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工作要求,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研究成果,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现发布2023年度项目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二、招标对象
各高等院校、党校系统、社科院系统、新型智库,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机构和党政政策研究部门。申报者必须依托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资助标准
本次项目招标共发布28项选题,其中重点课题6项,立项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课题22项,立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风优良,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2.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区)社科规划项目、省(区)社会科学联合会基金项目、省(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间由申报人所属单位汇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直接报(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情况报所在单位备案。
五、投标课题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的研究选题为具体研究题目(详见附件),申报人也可围绕选题自主拟定研究题目。课题申报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申报人要弘扬严谨治学、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一旦立项,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数据库)、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原则上不予变更。
1.以专著(数据库)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重点课题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一般课题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2.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家组鉴定方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其中,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供《智库要报》(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内参)、《领导参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所属内参)刊载的政策咨询报告,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部级领导签批或被相关厅局采纳,或部分课题成果发表于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或CSSCI来源期刊可免于鉴定(作者须以“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身份署名或注明受“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资助”)。
六、时间安排
(一)我校申报截止至2023年12月27日17时。
(二)本次课题申报须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 系 人:金超
联系方式: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