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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济宁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1-1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济社规办字﹝20231号)和《2023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的有关要求,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成果要求

课题要有完整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课题研究成果在报送有关部门、领导或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3年度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立项编号。

二、受理时间

2023112317时前报送结项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提交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的《结项鉴定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其中1份匿名)。

2.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一式2份(其中1份匿名)。鉴定成果要符合《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规范》(见附件2),并装订成册,不能为活页。

3.2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摘要1份,5000字以内的成果压缩版1份。

4.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课题,公开发表课题,被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课题)1份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研究成果如出版,提供样书1本。如没有,可不附。

5.申请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免于鉴定的成果须经评审专家认定。

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等(见附件5)。

四、结项评审

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统一进行结项评审。结项合格发结项证书,如结项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或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延期结项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在开展2023年度课题结项评审工作的同时,对2022年度延缓结题的项目同时进行结项。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课题结项具体要求进行汇总,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结项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需填写《济宁市社科规划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经申报单位核实后盖章,报送市社科规划办。所有课题只能延期一次,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2.不按期结项的课题不能参加市社科规划项目评优工作。

3.济宁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征稿启事。(见附件4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邮箱:jnxykyc@126.com

附件:

1. 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书

2. 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规范

3. 济宁市社科规划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 济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征稿启事

5. 档案袋封面

6. 参考文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济社规办字〔20232号)

科研处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