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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3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规定,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的20日之前,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一、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附件1)、《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2021年之前立项的课题结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进行结项。2021年及之后在申报系统中立项的课题需按规定在系统中提交结项材料进行结项。提交纸质版材料请按照结项程序中的要求提交,网上结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鉴定专家不得少于3个单位。

三、课题承担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证书复印件;

3、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

4、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5、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两份,所有结项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写在课题名称后面)、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材料于111317时前报送至科研处B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nxykyc@126.com

四、发放证书:

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4月、12月,对提交的项目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于30日内发放签署意见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科研处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