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链接:http://jnkj.jining.gov.cn/art/2020/9/23/art_71965_2702833.html)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低于3%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度下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2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申请人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审核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于8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B218,同时将《申报书》(Word及PDF)及《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版申报书及邮件主题命名方式: 2023年济宁重点研发申报书+项目类别+姓名。
3.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1.市重点研发计划(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
市科技局高新科,咨询电话3379956;
2.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类)
市科技局合作外专科,咨询电话3379755;
3.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升级类)
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咨询电话3379709;
4.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科技类)
市科技局农社科,咨询电话3379991;
5.市重点研发计划(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
市科技局成果科,咨询电话3379769。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胡彦营 3196050
附件:
1.2023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向、产业升级、农业社会、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
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
2-3.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
2-4.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
3.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