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通知公告
快速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0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认定条件

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影响力。

 3.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市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4.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我市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5.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应不低于15。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年龄不超过60岁。

 6.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7.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8.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9.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10.当地政府、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且技术创新中心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二、认定方式

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筹建单位,筹建期满验收后正式认定挂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1),技术领域需明确,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421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B217,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人:韩立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