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根据《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2022年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 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 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共享不少于20台套。
6. 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认定方式
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采取“个别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验收挂牌”的工作流程建设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单位组织拟申报实验室填报建设申请书,审核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建议胶装)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送至科研处B2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nxykyc@126.com。
10月30日后本批实验室申报不再受理,后续如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推荐,纳入后续批次批复建设。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09。
附件:
1. 2022年度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1.docx
2.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2.docx
科研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