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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0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学校2022年“工作全面落实年”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学校校地(企)合作及区资源优化整合工作专班将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规范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深化融合发展。学校服务地方办公室对近年以来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进行了梳理(具体协议名单和牵头单位见附表),根据协议签订时的牵头单位,请相应的二级单位对已经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合作的经验和成效,排查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列出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任务清单,为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成果打好基础。工作专班将于3月中旬开展校企合作专题讨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自查合作协议

各二级学院认真梳理近年以来以学校、学院等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协议(包含共建产业学院、合作办学、共建实习基地、互派挂职交流、科技研发合作、社会培训等),若存在附表中未列出的合作协议,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上报学校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对于暂没有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学院,请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认真研究校企合作工作,制定下一步的校企合作工作的落实方案。

2.自查合作协议执行情况

各二级学院根据附表中所列的签订协议或未列出的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合作的经验和成绩,排查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二级学院同时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的,应按照每一项协议的进展情况分别撰写自查报告,每一项报告不得少于1000字,且需附上相关照片、成果等证明材料。

若校企合作仅是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合作协议,但还未开展实质性合作工作,请在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原因、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如果校企合作没有取得实效,确实不能继续合作可以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如未签订协议的校企合作已经取得成效,合作前景良好,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可以申请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3.自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311前将自查报告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nxykyc@126.com,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服务地方办公室(B212房间)。


附表:学校近年以来签订协议和牵头单位情况一览表


校地(企)合作工作专班

学校服务地方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