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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变更及结项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2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我校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立项、变更和结项工作,现做出如下说明:

一、项目立项

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研究专项及特别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型。申报重大招标项目,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课题指南》中对有关专项申报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的,按规定申报。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专著等。应用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基础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至3年。时效性强的研究项目1年内应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同批次只能申报一项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中,需要进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处提交《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A4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请至少在资助期满前2个月提交变更申请:

1.改变项目名称;

2.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4.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5.申请延期(最多申请两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半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一年);

6.终止项目;

7.撤销项目;

8.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如预算变更等,请项目负责人留存好项目立项时填写的立项回执,严格按照预算报销各类经费,结项时提前核对预算和决算,避免出现结项时同步调整预算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于项目完成时随结项材料一并申请。

、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在资助期满前30日内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科研处将在接到结项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省社科工作办。如无重大工作事项,省社科工作办将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鉴定和结项审批等工作。

(一)免于鉴定的条件

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免于鉴定: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出版单位出版。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大招标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被正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研究专项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被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被厅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3.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管理世界》发表,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

4.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相关部门认可(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5.在该项目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结项材料

1.需要的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查重报告、立项通知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如下:

1)《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A3纸中缝装订,加盖财务公章需先到科研处开具决算证明。成果简介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开支明细账以活页形式夹在其中。

2)阶段性成果,期刊文章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

注:项目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研究主题,有项目负责人署名,在醒目位置标明“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XXXXXX)”字样,且不允许同时标注为其他项目成果或挂其他项目批准号(有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须提交5本皮纹纸装订的报告,其中2本要求印制规范,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匿名成果3本,要求去掉作者的有关信息(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专著结项的,需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3部。

注: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一般和青年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立项通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查重报告1份,须有负责查重的单位盖章。

注:结项报告去除本人立项后已发表成果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文献整理类可适当放宽。

5)立项通知书复印件1份;

6)3名以内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如有需提交);

7)领导批示件复印件(如有需提交);

8)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阶段性成果、不包括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开支明细账和领导批示件),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科研处审核汇总后,发送至省社科规划办邮箱。

(三)成果鉴定与结项

年度项目及由省社科工作办设立的研究专项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重大招标项目、特别委托项目一般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由省社科工作办负责组织。有合作单位的研究专项必要时采用会议鉴定方式,在省社科工作办指导下由项目合作设立单位负责组织。匿名鉴定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将成果的匿名材料发送3名专家进行评审。鉴定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出,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担任本项目鉴定专家。

科研处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