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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07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规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由每单位推荐2名学术委员会候选人。

推荐规则:

1.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2.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3.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4.任职不足一年的,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详细规定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

    请各单位遵照推荐规则、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候选人,并于1211日(周五)前将推荐名单经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行政楼B218)。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3196050

附件1:《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

附件2:《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