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规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由每单位推荐2名学术委员会候选人。
推荐规则:
1.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2.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3.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4.任职不足一年的,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详细规定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
请各单位遵照推荐规则、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候选人,并于12月11日(周五)前将推荐名单经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行政楼B218)。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3196050
附件1:《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
附件2:《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