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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济宁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拟申报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且未取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必须登记。

4、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最后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须在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公示函(应包括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3、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和公示结果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一份(系统导出),纸制版(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及成果佐证材料各三份。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公示结果汇总一份(主管部门盖章)。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

四、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定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329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科。

六、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于329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科。

地址:济宁高新区金宇路24号创新大厦西区二楼224

电话:0537-3292868

电子邮箱:jnkjcg@163.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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