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学院系(院、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济院政字【2016】1号)和《关于对系(院、部)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济院办【2017】1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科研处于2018年3月14日——3月23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科研考核工作,对照《济宁学院系(部、院)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经过系(部、院)自评、科研处审核、专家评议三个阶段,确定了考核结果(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6日——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3月28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科研处B21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