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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7-04-26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按照《济宁市关于实施百名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行动计划的意见》的要求,开展推荐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评选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30名,凡我市(包括驻济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包括非公有制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含交叉科学、软科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均可申报。(详细学科目录附件中下载)

二、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并在业务工作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曾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并得到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二)自2015年以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2个以上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级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三)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组织和带领科技人员实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市级以上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附经济效益证明)。

以上所称“主要完成人”指国家级奖项完成者的前3人;省(部)级奖项完成者的前2人;市级奖项完成者的首位人员。“主要作者”指论文或专著首署作者。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已当选首届全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参加本次候选人选拔,

三、材料报送

(1)《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中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

(2)学术成果等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佐证材料不需要报送电子版)。

每份推荐对象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辅助材料请上报复印件,结束后资料不予返还。

 报送时间:请于2017年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B217办公室,联系人:王江峰

 

科研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