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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职务专利进行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4-07浏览次数:

各相关老师:

随着我校教职工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山东省和济宁市知识产权部门对职务发明的补助和奖励政策的调整,我校教职工申请职务专利的热情和数量逐年增加,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职务专利的管理,促进我校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我校教职工申请职务专利进行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务专利的鉴定:

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执行学校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及资金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

二、职务专利的权属: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济宁学院,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转让申请权和使用权。

三、职务专利的备案制度:

申请职务专利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济宁学院职务专利申请备案表》(详见附件)并上报科研处备案。为申请山东省和济宁市知识产权部门对职务发明的补助和奖励,专利授权后,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将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时上报科研处。

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申请的职务专利请补交《济宁学院职务专利申请备案表》(在科研处网页下载服务中下载),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nxykyc@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送科研处B217备案。

 

科研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