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通知公告
快速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0-30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优秀科技人才队伍,为济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按照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济科协字[2015]18号)的要求,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设立原则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结合济宁学科发展实际设立相应学科。对未涉及的个别新兴学科及边缘学科,参照国家现行权威学术机构确认的学科分类执行。具体申报学科,参考《济宁市关于实施百名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行动计划的意见》。

二、推荐范围

凡我市(包括驻济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包括非公有制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含交叉科学、软科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三、推荐原则

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并在业务工作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曾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并得到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2、自2013年以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2个以上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级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3、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组织和带领科技人员实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市级以上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附经济效益证明)。

以上所称“主要完成人”指国家级奖项完成者的前3人;省(部)级奖项完成者的前2人;市级奖项完成者的首位人员。“主要作者”指论文或专著首署作者。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

五、推荐评审程序

1、根据推荐条件,由所在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和企事业科协,无科协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提名,按要求履行填报手续。

2、由推荐单位将《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和相关学术成果证书复印件一份,统一报送市科协学会部,每一学科原则可推荐2—3名候选人。

3、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由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初评,投票产生的评审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6、评审结果向媒体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2份,有关学术成果复印件1份报送至科研处B217房间,联系人:王江峰

 

 

科研处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