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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宁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1-1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科技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济宁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2010年-2013年立项的各类市级科技项目,包括市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发展计划(农村、社会、医疗卫生等)、科技服务平台计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计划、科技金融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二、总结内容

1、项目进展与成效。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实施项目,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完成和履行合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包括已取得的关键技术突破、获得专利和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2、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市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专款专用和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三、总结要求

1项目组进行自查总结,认真填报《济宁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表》(附件1),根据项目不同类别,选择相关内容填写,项目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各有关单位形成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承担各类项目数量、完成情况、经费到位、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同时提交县(市、区)科技项目检查总结汇总表(附件2)。

3、总结材料要求由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1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B210,要求纸质材料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电话: 3196050

                            科研处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