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通知公告
快速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1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完成期限:724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布署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逐项检查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隐患整改(完成期限:731日)

各相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3.现场检查(完成期限:910日)

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请各相关单位于7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自查方案、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nxyk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