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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2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济宁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201911日至20191231日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济宁市2019年度社科规划项目不需作者申报,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推荐。

3、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4凡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国家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省委、省政府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省外厅局级党政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公文、法律、法规、年鉴等不得申报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方法

1、各县市区的成果申报由所在地县市区社科联统一申报,每个县市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7项;市直部门、单位的市级学会会员(大专院校、市委党校的除外),由所在学会统一申报;市直部门、单位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每个单位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2、各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和孔子研究院等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学校科研处申报,各单位根据市评奖办公室分配的名额进行初评,初评后的候选成果报市评奖办公室。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已离退休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32019年度鉴定通过的市社科规划优秀项目不需作者申报,亦不影响作者的其他成果按规定申报。

4.我校限额为22项。

三、材料报送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材料中所有能透漏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和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成果

一式三份。其中文章类成果1份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著作类成果1份原件,2份匿名原件;课题类成果1份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1份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

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4.《申报成果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

成果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20420日至54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项请按照《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科研处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