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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九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08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1.本届评选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60名左右。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每市推荐名额为2名(济南、青岛两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3.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名。其中,省国资委负责推荐省属企业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名。我校推荐1名。

4. 2015、2016连续两年被省科协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学会会员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推荐。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严把候选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坚持把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候选人的事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把那些工作在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和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4.材料报送及要求。报送材料包括:《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

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人才联络部。

                                                           科研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