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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两级专利补助资金调整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9-22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7〕29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济知发〔2017〕20号)文件,现将山东省和济宁市专利资助作如下说明:

1、授权中国发明专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原来4000元/件调整为2000元/件。

2、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中国发明专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原来2000元/件调整为500元/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市级财政不在给予补助资金。

3、PCT专利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0元/件,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00元/件,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0元/件;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多按五个国家资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最多按三个国家资助。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济宁学院专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院政字〔2016〕13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官费和专利年费可申请学校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年费可申请学校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相关文件可在科研处政策法规下载,其他具体事宜可咨询科研处和学校知识产权托管平台。

 

联系人:司崇殿

联系电话:0537-3196050

知识产权托管平台联系电话:0537- 2285008

 

科研处

2017.9.22